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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家禽網(wǎng) 時間:2011/2/18 14:32:00 來源:濟南時報 閱讀數(shù):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該建在哪里?出售注水豬肉將會被怎樣嚴懲?豬肉有問題怎么辦?17日,山東省法制辦在其官方網(wǎng)站公布了山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修訂草案)(送審稿),該草案透露了這些問題的答案。
位置:應遠離醫(yī)院、幼兒園等
草案規(guī)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的選址,應當根據(jù)符合全省設置規(guī)劃、當?shù)爻青l(xiāng)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遠離醫(yī)院、幼兒園、學校、敬老院、社會福利機構、居民集中住宅區(qū)以及畜禽養(yǎng)殖場等場所。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qū)、自然保護區(qū)等法定保護區(qū)域內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
據(jù)悉,生豬屠宰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其確定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不得擅自設立分廠,確需設立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定點資格??h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生豬屠宰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畜牧獸醫(yī)、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相關管理工作。
處罰:賣問題肉將被停業(yè)、罰款、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對出廠(場)、銷售問題豬肉的處罰規(guī)定得較為詳細。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除沒收問題生豬、生豬產品、注水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外,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生豬定點屠宰廠或者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定點屠宰廠(場)或者其他單位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或者個人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小型生豬屠宰場點還應當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兩次以上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資格。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屠宰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的,將被要求責令改正,除沒收問題生豬、生豬產品以及違法所得外,并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并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資格。
從事生豬產品銷售、肉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餐飲服務經(jīng)營者、集體伙食單位,銷售、使用非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者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屠宰的生豬產品、未經(jīng)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jīng)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產品的,沒收尚未銷售、使用的相關生豬產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照)機關吊銷有關證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質量:豬肉有問題必須召回
草案要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缺陷生豬產品召回制度。發(fā)現(xiàn)其生產的生豬產品不安全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經(jīng)上市銷售的生豬產品,并向當?shù)厣虅罩鞴懿块T報告。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召回的生豬產品應當采取無害化處理措施,防止該產品再次流入市場。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對未能及時銷售或者出廠的生豬產品,應當采取冷凍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儲存。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應當如實記錄其屠宰的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流向。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草案規(guī)定,農村地區(qū)個人自宰自食的,不適用本辦法。